退伍军人

校董会政策.6

日期2016年10月

取代2003年5月


目的

这一政策将肯定和描述学院的承诺的原则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ies for veterans; to set forth the action to be taken by 为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提供就业机会.

政策

本学院欢迎退伍军人申请到本学院工作 不会在其教育项目或就业实践中歧视 退伍军人.

具体政策-就业
  1. 学院不会歧视任何雇员或求职者 因为他或她在任何职位上都是经验丰富的 申请人合格. 安置将与执行能力相称 分配工作. 退伍军人将获得与现役军人相同的定期补偿 而不是退伍军人.
  2. 学院同意采取积极措施,以就业,就业和其他方面的进步 对待已知的合格退伍军人,不因其退伍军人身份而歧视 在所有雇佣实践中,包括但不限于: 测试、招聘、工作分配、评估、晋升、调动、纪律处分、 招聘或招聘广告,解雇/召回,终止或降职,费率 工资或其他形式的补偿.
  3. 学院进一步确认其符合制服服务的规定 1994年就业和再就业权利法案(USERRA),适用的联邦法律 它规定了军人和他们的权利和责任 平民的雇主. 因此,在武装部队服役或曾在武装部队服役的人, 预备役、国民警卫队或其他军警部队在他们的 civilian careers because of their service; are promptly reemployed in their civilian jobs upon return from duty; and are not discriminated against in employment based 关于过去、现在或将来的兵役.

学院有一个退伍军人资源中心,为现役军人提供许多服务 老员工和学生. 有关正在进行的活动和援助的信息 对于老学生,员工和他们的家属可以在线访问 退伍军人资源中心.